海南省工信厅近日印发《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进一步加强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《细则》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、技术、管理、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、专注细分市场、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,由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三个层次、梯度衔接组成。
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,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等工作,并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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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、审核推荐、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;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关的评价、认定、授牌等活动。
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,企业划型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。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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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海南园区招商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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